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
粤财建〔2023〕27号
有关地级以上市财政局,有关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综〔2023〕21号),现下达你市、县(市)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该项资金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你市、县(市)租赁住房保障、老旧小区改造等方面的工作。在具体使用时,按用途分别填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10106“公共租赁住房”、2210107“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2210108“老旧小区改造”、2210110“保障性租赁住房”和2210199“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科目。
二、请你市、县(市)收到补助资金后,实行专账管理、分账核算,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并根据工程(工作)进度及时拨付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三、请你市、县(市)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对照本次下达的项目绩效目标(附件2),加强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预算执行完成后,对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形成相应的自评结果。
四、此次下达资金为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资金直达基层。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同时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附件:1.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安排汇总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