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资金预算的通知
粤财资环〔2023〕61号
茂名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预算(第三批)的通知》(财资环〔2023〕37号)及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现将中央财政2023年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资金预算下达给你市,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专项用于开展纳入中央财政支持范围的茂名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请你市收到资金后及时拨付至项目实施单位,支出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00106 自然资源利用与保护”。
二、请切实做好预算执行监督管理工作,加快推进项目实施进度和预算执行,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确保财政资金发挥效益。你市作为项目实施主体,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把项目分解落实到责任单位、确定到责任人,明确时间节点,切实加快项目实施进度。
三、请进一步强化资金使用监管,严格落实《财政部关于印发〈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1〕100号)有关规定及相关财经制度,在项目遴选、管理、验收、管护以及资金分配和使用、廉政风险管控等各方面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从严管理项目资金,不得将资金用于旅游开发、景观建设等与生态保护修复联系不紧密的或与实施方案无关的项目建设,确保专款专用、专账管理,严禁截留、挤占或挪用。
四、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你市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及时掌握项目实施情况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对实施进度慢的项目,要及时预警,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进一步细化绩效目标,将区域绩效目标及时分解下达至具体县(市、区)。落实到位的具体项目要填报绩效目标及指标,并报省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备案,抄送财政部广东监管局。
附件:1.2023年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资金预算明细表
2.2023年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资金项目总体绩效目标表(2023-2025年)
3.2023年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2023年)
广东省财政厅
202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