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转发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
粤财工〔2023〕39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现将《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3〕117号)转发给你们。为做好我省试点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拟申报试点城市应为基础条件好、改造潜力大、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切实可行、示范带动性强,支持中小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的地级及以上城市。
二、方案编制
拟申报试点城市要严格按照财建〔2023〕117号文的要求组织申报工作,编制本地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实施方案》,将制造业关键领域的中小企业作为数字化转型试点的重点方向,在重点行业领域中进一步确定具体细分行业开展试点。
三、工作要求
(一)请有申报意愿的试点城市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确定本市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人各1名,于2023年7月5日前通过粤政易报送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系人。
(二)请有申报意愿的试点城市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于2023年7月14日前将加盖公章的《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实施方案》纸质版和电子版(光盘刻录,含可编辑word版和PDF版)各一式两份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工业互联网处);电子版上报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7月1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陈一凡,020-83170117;
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北京路376号;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工业互联网处曾强,020-83133402;
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100号512室)
附件:《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3〕1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