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决定书
粤财罚〔2023〕6号
当事人: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7912103106
负责人:刘家栋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中307号富力新天地花园自编C栋3601、3602、3603、3604、3611
本机关对你公司在代理政府采购业务过程中存在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问题进行调查。
经查,一是你公司在“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CT采购项目”、“广东省招考类和非招考类答卷扫描服务项目”存在逾期退还中标供应商、未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的情形。二是根据你公司提供的保证金台账显示:2019年至2021年你公司存在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省级政府采购项目占代理总量约为85%;提供的银行付款单据显示:涉及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占收取总量约为76%。
以上事实有你公司提供的项目归档资料、投标保证金台账、投标保证金退还银行回单以及情况反映函件等证据证实。
你公司长期在代理政府采购项目中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情节严重。
本机关于2023年4月29日向你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了违法事实、依据和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事项,并告知享有陈述、申辩权利。你公司在提出陈述、申辩期限内未提交陈述、申辩材料。
根据你公司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的通知》(财法〔2013〕1号)第九条以及《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规范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粤财法函〔2014〕134号)第八条的规定,你公司的违法行为属于一般违法行为,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八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本机关责令你公司限期(收到本通知后30日内)改正,对你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你公司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东省财政厅
2023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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