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
粤财科教〔2023〕68号
有关地级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下达中央资金的通知,现下达2023年中央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共1,500万元(详见附件1)。此款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0204高中教育”相关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74号)有关规定,本次安排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欠发达地区县级人民政府所管辖的教学和生活设施等不能满足基本需求、尚未达到国家基本办学条件标准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完全中学或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高中部,补助学校校舍改扩建,扩大教育资源,优化校舍功能,消除“大班额”;补助学校配置图书和教学仪器设备以及体育运动场等附属设施建设。
二、各地要严格遵照执行资金使用范围有关要求,科学合理分配资金,集中财力解决急需解决的问题,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接受监督。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地级市直属和区属学校,严禁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对外投资、人员经费等支出,严禁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严禁超标准豪华建设。补助资金原则上应在当年执行完毕。
三、各地要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2.绩效目标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3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