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粤财科教〔2023〕64号
有关地级市财政局,有关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根据《关于下达2023年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23〕56号)和《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报送2023年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第二批)分配计划的函》(粤文旅财〔2023〕81号),现将2023年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第二批)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收入列“1100247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专项用于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认真落实预算法要求,切实管好用好中央资金,有关单位应及时将资金安排到项目单位,督促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并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并接受财政部广东监管局的监督。
二、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1.2023年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第二批)安排表
2.绩效目标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