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生态保护区财政补偿转移支付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粤财预〔2023〕48号
有关地级市财政局,有关县(市、区)财政局:
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引导市县政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高生态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现下达2023年第二批生态保护区财政补偿转移支付资金(具体金额详见附件)。此项资金列入2023年度“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收入(1100226)”预算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资金将根据我省修订《广东省生态保护区财政补偿转移支付办法》情况据实清算。
二、本次下达资金,纳入“三保”资金专户管理。各地应加强资金管理,坚决兜牢兜实“三保”底线,禁止挪用和挤占“三保”资金。同时,享受转移支付地区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对生态环境质量变差、治理环境污染不力及发生重大环境污染的地区,省财政将根据生态环境部门通报情况扣减转移支付资金。
附件:2023年生态保护区财政补偿转移支付资金(第二批)情况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3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