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粤财预〔2023〕46号
有关地级市财政局,有关县(市、区)财政局:
为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各地基本公共服务等支出需求,现下达2023年第二批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具体金额详见附件)。此项资金列入2023年度“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均衡性转移支付收入(1100202)”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资金将根据我省修订《广东省省对市县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情况据实清算。
二、本次下达资金,纳入“三保”资金专户管理,各地应加强资金管理,坚决兜牢兜实“三保”底线,禁止挪用和挤占“三保”资金。严禁将资金用于国家限制或禁止的项目及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不得用于新建楼堂馆所和超标准装修办公用房。
广东省财政厅
202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