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粤财科教〔2023〕51号
省教育厅,有关地级以上市财政局:
现由省财政安排2023年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第二批)共3,739万元(详见附件1、2)。此次下达的资金中,转移支付收入列2023年“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0205高等教育”功能分类科目;省本级支出列2023年“2050205高等教育”功能分类科目、“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部门经济分类科目、“50502商品和服务支出”政府经济分类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高校要严格按照《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21〕315号)要求使用资金,结合预算安排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计划及绩效目标,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二、在收到补助资金30日内,有关高校应将具体项目安排计划以适当方式公示,并按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相关要求,参照2023年中央支持地方高校发展资金省级整体绩效目标(附件3)和你市(校)具体项目安排计划,科学合理提出有针对性的具体绩效目标。具体项目安排计划和绩效目标应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备案后执行。
三、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办法的规定,对专项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接受财政部广东监管局的监督。
附件:1.2023年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第二批)安排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