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预算(第一批)的通知
粤财建〔2023〕24号
广州市、佛山市、珠海市、肇庆市、东莞市财政局:
根据《 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预算(第一批)的通知》(财建〔2023〕60号),现将中央财政下达我省2021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资金清算、2020-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资金预拨(具体项目、金额详见附件1)下达给你们,用于2021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资金清算和2020-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资金预拨。
上述资金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0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 节能环保支出”。
请按规定抓紧将资金拨付至有关企业(详见附件2、3),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把关,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和安全有效,并接受财政部广东监管局的监督。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附件4)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3年中央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预算表
2.2021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表汇总
3.2020-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预拨汇总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