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2023年广东省地方政府再融资一般债券(四期)发行有关事宜的通知
粤财债〔2023〕22号
2021-2023年广东省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
为支持广东省经济社会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通过商业银行柜台市场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工作的通知》(财库〔2019〕11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政府债券柜台发行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49号)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柜台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6〕第2号)等有关规定,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发行2023年广东省地方政府再融资一般债券(四期)--2023年广东省政府一般债券(六期)(债券简称:23广东债25,债券代码:2305472。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行条件
(一)发行场所。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含商业银行柜台市场)、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
(二)债券品种和数量。本期债券为5年期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债,计划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45.3945亿元。其中,首场招标计划发行面值为28.5945亿元,商业银行柜台计划发行面值不超过16.8亿元。
(三)时间安排。2023年5月17日招标,5月23日开始计息。
(四)上市安排。本期债券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上市交易。
(五)兑付安排。利息按年支付,每年5月23日(节假日顺延, 下同)支付利息,2028年5月23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本期债券由广东省财政厅支付发行手续费,并办理还本付息事宜。
(六)发行手续费。本期债券首场发行手续费为承销面值的0.8‰,柜台发行分销费用按照柜台业务承办银行柜台中标额度的4‰支付分销费用。
二、竞争性招标 (一)招标方式。本次债券发行设置两场招标,合计招标总量不超过45.3945亿元。首场发行招标量为28.5945亿元,采用单一价格荷兰式招标方式,标的为利率,全场最高中标利率为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柜台发行招标量不超过16.8亿元,采用数量招标方式,柜台发行利率为首场中标利率。
(二)时间安排。2023年5月17日16:00-16:40为首场发行时间。首场发行结束后15分钟内为柜台发行时间;柜台发行结束后15分钟内为填制债权托管申请书时间。
(三)参与机构。2021-2023年广东省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以下简称承销团成员,名单附后)有资格参与本次投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8家银行是本期债券商业银行柜台市场发行承办银行。首场招标结束后,有权通过8家承办银行向柜台业务投资者发行合计不超过16.8亿元的当期债券。
(四)标位限定。每一承销团成员最高、最低标位差为60个标位,无需连续投标。投标标位区间为招标日前1至5个工作日(含第1和第5个工作日)财政部公布的财政部-中国国债收益率曲线中,5年期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与该平均值上浮15%(四舍五入计算到0.01%)之间。
(五)招标系统。广东省财政厅于招标日通过“财政部政府债券发行系统”组织招投标工作。
三、分销
本期债券首场发行部分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不含商业银行柜台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采取场内挂牌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的方式分销,可于招投标结束至缴款日进行分销。承销团成员间不得分销。承销团成员根据市场情况自定分销价格。
本期债券柜台发行部分在商业银行柜台市场由柜台业务承办银行通过网点柜台或电子渠道,于2023年5月18日、5月19日、5月22日内,在本地区范围内向个人、中小机构等柜台业务投资者分销。柜台业务承办银行应向投资者公布债券分销价格。柜台分销结束后,未售出的柜台发行额由柜台业务承办银行包销。
四、发行款缴纳
承销团成员于2023年5月23日(含5月23日)15:00前,按照承销额度及缴款通知书上确定金额将发行款通过大额实时支付系统缴入广东省财政厅指定账户。缴款日期以广东省财政厅指定账户收到款项时间为准。承销团成员未按时缴付发行款的,按规定将违约金通过大额实时支付系统缴入广东省财政厅指定账户。支付报文中附言为必录项,填写时应当注明缴款机构名称、债券名称及资金用途,如:××公司广东再融资一般债券(四期)发行款(或逾期违约金)。
广东省财政厅收款信息:
账户名称:广东省财政厅
账号:190000000002271001
开户银行:国家金库广东省分库
汇入行行号:011581001007
五、其他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5号)规定,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23年广东省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除上述有关规定外,本次发行工作按《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广东省政府债券公开招标发行工作的通知》(粤财债〔2021〕11号)规定执行。
广东省财政厅
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