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各地级市、横琴粤港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此前规定与《通知》不一致的,以《通知》为准。
附件: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2023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