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资金(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健康发展项目、特殊教育公平融合项目)的通知
粤财科教〔2023〕28号
省教育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有关地级以上市财政局,有关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根据省教育厅提供的方案,现下达2023年省级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安排的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资金(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健康发展项目、特殊教育公平融合项目)共3,400万元(具体金额、科目见附件1,资金安排明细见附件2、3,资金绩效目标见附件4、5)。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级以上市应及时将资金下达有关县(市、区),各地、各单位应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加快资金拨付使用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二、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1.2023年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资金(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健康发展项目、特殊教育公平融合项目)下达表
4.2023年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资金(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健康发展项目)绩效目标表
5.2023年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资金(特殊教育公平融合项目)绩效目标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