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财政局,各县(市、区)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3〕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做好2023年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工作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部门要严格按财办会〔2023〕4号文规定的时间和要求,组织所辖县(市、区)财政部门认真做好2023年代理记账机构(包含注册地在自由贸易区内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企业,下同)及分支机构(以下统称代理记账机构)在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上的年度备案工作,加强对备案信息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的审核。
二、加强本地区代理记账行业监管
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坚持“零容忍”。在推进行业整治工作走深走实的过程中,重点推动建立部门间协同机制、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信用监管、强化队伍建设等,不断提升监管效能。省市县三级联动,继续开展代理记账行业无证经营、虚假承诺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专项整治工作通知另发),确保行业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对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的监管与指导
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财办会〔2023〕4号文的要求,认真组织做好本地区代理记账行业协会(以下简称行业协会)日常备案和年度工作报告报送工作。在做好行业协会日常监管的同时,加强对行业协会的工作指导,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律管理功能,逐步构建政府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管理有机结合的共治格局。
四、加强对本地区代理记账管理工作的总结和分析
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财办会〔2023〕4号文的要求,形成本地区2023年代理记账行业分析报告。报告内容应当至少包括本地区代理记账机构和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的基本情况、行业发展趋势特点、“放管服”改革举措、行业发展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等内容。由各地级以上市财政部门于2023年5月31日前,汇总本地区相关情况(纸质盖章版和word电子版)报送省财政厅(上报地址:公共资源数据库-群组文件-市县财局-上报文件-会计处)。
五、加强对本地区财政部门的检查和指导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所辖县(市、区)财政部门开展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情况的检查和指导。省财政厅将视情况对各地级以上市财政部门开展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附件: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
2023年3月21日
(联系人及电话:陈睿,020-83170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