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调整由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财政局实施的公告
公告〔2023〕2号
为支持推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调整由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行委员会及其工作机构实施的决定》(省人民政府令第300号),自2023年4月1日起,广东省财政厅将“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境内临时办理审计业务审批”等11项省级行政职权委托由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财政局办理(详见附件)。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财政局以广东省财政厅的名义依法实施委托职权,广东省财政厅有权纠正其在实施过程中的违法或不适当的行政行为。广东省财政厅在2023年4月1日之前受理的事项将继续完成办理。
特此公告。
附件:广东省财政厅调整由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财政局实施的省级行政职权目录
广东省财政厅
2023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