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三批)的通知

2023年01月19日 来源:本网

粤财社〔2023〕8号

有关地级以上市财政局,有关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三批)的通知》(财社〔2022〕167号),现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指标(第三批,具体金额详见附件1),该项补助通过2022年省财政与市县财政结算办理,收入列2022年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80899 其他优抚支出”科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安排资金用于两个方面:一是调整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和民兵民工、其他因公伤残人员)、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部分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符合条件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老烈士子女(含新中国成立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支出。二是调整港澳烈属、老战士抚恤和生活补助支出。请各地按照规定的补贴标准,统筹使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加快资金拨付使用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年终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并接受财政部广东监管局的监督。

  二、此次下达资金为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环节保持不变。市县财政在分配该直达资金时,应单独下发文件,在数字财政系统中及时下达包含直达资金标识的指标,并与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准确衔接,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资金直达基层。
    三、此次下达资金为基层“三保”资金,资金标识为“A040820、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此标识贯穿项目入库、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资金拨付全过程,且保持不变。市县财政部门应按规定接收上级下达的转移支付项目,在一体化系统中及时下达包含“三保”标识的指标,不得随意增加、删减和修改,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四、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全面实施“三保”资金专户管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财预〔2022〕52号)等有关制度规定,本次提前下达资金纳入“三保”资金专户管理,通过固定性补助方式逐月划拨至“三保”资金专户(未实施“三保”资金专户管理地区除外)。请各地严格专户资金使用管理,禁止挪用和挤占专户资金。

  五、请各地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发挥财政资金预期效益。

  附件:1.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第三批)分配表

     2.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第三批)区域绩效目标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3年1月18日


图片链接: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 图片链接:广东省财政厅网上服务窗口
网站地图 | 联系方式 | 交通指引 | 版权声明 | 网址域名 | 浏览建议 | 隐私保护 | 法律责任
copyright 2006 www.gd.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广东省财政厅 技术支持:广东南方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粤公网安备44010402001407号 粤公网安备44010402001407号 粤ICP备20008773号
网站标识码4400000038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 IE9.0以上版本浏览器
联系电话:020-83170170 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网站官方微信
"广东财政"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