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补助)的通知
粤财资环〔2022〕139号
省林业局,有关地级市财政局,有关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2〕133号)及《广东省林业局关于报送2022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补助)分配方案和绩效目标(第二批)的函》(粤林函〔2022〕341号),经研究,现将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安排给你们(具体金额见附件1),收入科目列“1100250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科目列“2110507停伐补助”,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认真落实《财政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修订〈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1〕76号)等文件要求,切实管好用好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各地级以上市应在接到本文件后30日内将资金下达有关县(市、区)、单位,各地、各单位应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加快资金拨付使用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二、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随文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具体绩效目标,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1.2022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补助)分配方案
广东省财政厅
2022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