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管专项资金的通知
粤财工〔2022〕164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
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按照《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提前告知各地市2023年专项资金转移支付数据的函》(粤工信财审函〔2022〕76号),经研究,现提前下达2023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管专项资金(具体项目、金额和科目详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将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全额编入本级预算,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此项资金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分配拨付。
二、请各地尽快将专项资金落实至具体项目,并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得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三、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附件2-9)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1.提前下达资金情况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2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