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的通知
粤财科教〔2022〕279号
有关地级市财政局,有关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根据省教育厅提供的方案,现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共131,256万元(具体项目、金额、科目见附件1,分配明细见附件2),同步下达绩效目标(附件3)。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主要用于推动我省欠发达地区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重点是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普通高中教育优质特色发展、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健康发展,以及教育信息化建设等。资金由各有关地市统筹安排用于以下三方面:一是中小学幼儿园薄弱环节建设。根据学位需求新建中小学和幼儿园,巩固学前教育“5080”攻坚成果,推进“两类”学校建设,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开展校园校舍建设和维修改造、教学设施设备采购、标准化考场建设等,推动各类学校办学条件达标。二是实施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试点。推进全省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试点实施,探索基础教育体制机制改革,构建基础教育政策支持体系和经费投入保障体系。三是推动基础教育质量提升。推进基础教育城乡教育共同体和教育集团建设,促进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多样化发展,建立和完善基础教育教学研究体系,推进新时代教育信息化建设等等。
二、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的管理模式,请各地将资金安排与省下达的任务清单做好衔接,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并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奖补资金的分配情况在进行任务清单备案时一并反映。
三、各地财政部门应将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全额编入本级预算,做好2023年预计数分解下达相关工作。此项资金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四、各地级市应及时将资金下达有关县(市、区),各地、各单位应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加快资金拨付使用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五、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广东省财政厅
2022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