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省级文化繁荣发展专项资金(文化旅游事业发展)的通知
粤财科教〔2022〕248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根据省文化和旅游厅的资金资金方案以及2023年预算安排情况,现提前下达省级文化繁荣发展专项资金(文化旅游事业发展)9440万元(具体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经济科目详见附件1)。
一、各地财政部门应将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全额编入本级预算,做好2023年预计数分解下达相关工作。此项资金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请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补助资金,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不得擅自扩大补助范围,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三、请各地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1.省级文化繁荣发展专项资金(文化旅游事业发展)安排总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2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