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
粤财科教〔2022〕244号
有关地级市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经研究,现提前下达2023年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中央补助资金共2,700万元(具体金额见附件1,绩效目标见附件2)。该资金收入列2023年“1100245 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0204高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财政部门应将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全额编入本级预算,做好2023年预计数分解下达相关工作。此项资金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请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中央补助资金。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74号)有关规定,本次安排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欠发达地区县级人民政府所管辖的教学和生活设施等不能满足基本需求、尚未达到国家基本办学条件标准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完全中学或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高中部,补助学校校舍改扩建,扩大教育资源,优化校舍功能,消除“大班额”;补助学校配置图书和教学仪器设备以及体育运动场等附属设施建设。严禁将资金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对外投资、人员经费等支出,不得从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不得用于地级市直属和区属学校。补助资金原则上应在当年执行完毕。请严格遵照执行,规范资金使用。
三、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1.2023年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分配情况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2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