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补助资金的通知
粤财科教〔2022〕253号
有关地级以上市财政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财政局,有关县(市、区)财政局:
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现提前下达2023年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补助资金共19,411.69万元(具体安排和明细见附件 1、2,绩效目标见附件 3),其中中央资金5,570万元、省级资金13,841.69万元。此款收入列2023年“1100245 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0201 学前教育”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财政部门应将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全额编入本级预算,做好2023年预计数分解下达相关工作。此项资金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此次下达资金为基层“三保”资金,资金标识为“A0101 学前教育幼儿资助”,此标识贯穿项目入库、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资金拨付全过程,且保持不变。市县财政部门应按规定接收上级下达的转移支付项目,在一体化系统中及时下达包含“三保”标识的指标,不得随意增加、删减和修改,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三、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全面实施“三保”资金专户管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财预〔2022〕52号)等有关制度规定,本次提前下达资金纳入“三保”资金专户管理,通过固定性补助方式逐月划拨至“三保”资金专户(未实施“三保”资金专户管理地区除外)。请各地严格专户资金使用管理,禁止挪用和挤占专户资金。
四、请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省补助资金,严格按照《广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粤财规〔2021〕1号)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五、请各地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1.提前下达2023年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补助资金安排表
2.提前下达2023年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补助资金安排明细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2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