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重大传染病防控补助资金的通知
粤财社〔2022〕298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和《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报送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的函》,现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重大传染病防控补助资金(具体项目、金额和列支科目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预算指标收入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310卫生健康”科目,支出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00409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各地财政部门应将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全额编入本级预算,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此项资金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分配拨付。
二、此项资金专项用于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艾滋病防治、结核病防治、血吸虫病防治、精神卫生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监测等工作。请各地严格按照《广东省重大传染病防控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三、请各地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此外,要组织本级主管部门制定项目明细绩效目标,于60日内报送省财政厅和省卫生健康委备案。
附件:1.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补助重大传染病防控项目资金分配表
2.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补助重大传染病防控项目资金分配明细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