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
粤财科教〔2022〕233号
有关地级以上市财政局:
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根据省教育厅提供方案,现由省财政提前下达2023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预算共2,084万元(具体项目、金额见附件1、2)。此款收入列2023年“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3年“205教育支出”科目相关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财政部门应将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算数全额编入本级预算,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此项资金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照程序拨付使用。
二、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附件3)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三、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请加强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各个环节管理,保持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请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资金直达基层。
附件:1.2023年提前下达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安排表
2.2023年提前下达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安排明细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2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