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
粤财农〔2022〕173号
有关地级市财政局,有关财政省直管县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2〕378号),现提前下达2022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9,806万元(各市县具体金额详见附件)。此项资金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收入预算“1100299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财政部门将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全额编入本级预算,做好2023年预计数分解下达相关工作。此项资金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在年度执行中,将根据财政部正式下达资金文件据实清算和调整,多退少补。
二、请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778号)有关规定管理使用,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三、请各地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按照财建〔2015〕778号文件有关要求,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尽快制定资金分配使用方案,明确绩效目标并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四、该项资金纳入中央直达资金(标识:01中央直达资金)管理。各级财政部门在向下级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无误、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项目,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
广东省财政厅
2022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