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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2022年12月12日 来源:本网

粤财采决〔2022〕24号

  投诉人:广州市润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681号321房

  法定代表人:方舒阳

  被投诉人1: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2号珠江国际大厦三楼

  被投诉人2:广东省工伤康复中心(以下称采购人)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68号

  相关供应商: 广州珠江城市管理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珠江物业)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371-375号世界贸易中心大厦南塔11楼S1101-05、S1118-24房

  投诉人广州市润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就“广东省工伤康复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二次)”(项目编号:GPCGD221180FG153J)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2年10月31日受理。经调查,现已办理终结。

  投诉人请求:其对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要求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

  投诉人诉称:其在质疑函中明确指出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的采购内容“本次采购的项目为广州、从化两院区保安、保洁消毒、医疗运送、陪护、绿化、零星维修等服务”,严重违背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共广州市委政法委员会、广州市公安局联合印发的红头文件“穗卫保卫〔2020〕1号”关于《广州地区医疗机构治安保卫工作规定》第十条之四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但采购人及采购中心一致认为不影响采购活动,这对参与的供应商及其不公平。

  采购人称:一是《广州地区医疗机构治安保卫工作规定》第十条的内容是规定医疗机构要向有资质的保安公司聘请保安员,但并未规定保安服务必须与其他物业管理服务区分开单独进行招投标。投诉人依据该条规定质疑本项目的采购需求违背该规定实属牵强。投诉人在参加招标活动时提供《保安服务许可证》或签署《承诺函》即符合投标人参与投标的要求之一。二是该中心2022年10月31日与本项目中标单位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目前,本项目相关服务工作交接顺利。

  代理机构称 :一是根据现行法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可以在其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保安服务。《保安服务管理条例》所称保安服务,既包括保安服务公司提供的保安服务,又包括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提供的保安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招用人员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的门卫、巡逻、秩序维护等服务,属于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提供的保安服务。物业服务企业自行招用保安员提供的保安服务,不需要先取得保安服务许可证,而是自开始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即可。二是现行法律法规并未禁止“将保安服务和其他物业管理服务类放在一起招标”,只明确规定娱乐场所不得自行招用保安员,必须从保安服务公司聘用保安员,对于其他行业或场所并无限制。另外,本项目为物业采购项目,不是专项保安服务项目。如果是专项保安服务项目,由于物业公司只能在其物业管理的区域内提供保安服务,对于其未提供物业服务的区域,无法单独提供保安服务。而本次项目为物业服务采购项目,也不属于以上情形。

  珠江物业其已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书提交相关承诺函,承诺签订合同之后按《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要求到公安机关备案。

  经调查,本机关查明:

  “广东省工伤康复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二次)”(项目编号:GPCGD221180FG153J),采购人为广东省工伤康复中心,代理机构为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项目预算金额为2121万元,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被投诉人2022年9月13日发布招标公告,10月9日组织开、评标活动,10月11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珠江物业。代理机构于10月14日收到投诉人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授权委托代理机构于10月25日作出质疑答复。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基于质疑答复于10月26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于10月31日递交送达补正后的投诉材料。

  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中“一、项目基本概况”的“(一)招标范围”载明:“本次采购的项目为广州、从化两院区保安、保洁消毒、医疗运送、陪护、绿化、零星维修等服务”。

  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中“三、各项服务要求”的“(八)医疗秩序维护服务”“A.服务范围”载明:“1.负责门卫值班、院内定期定点巡逻管理等”“8.维护院内正常医疗秩序和公共安全秩序,及时有效处理突发医疗纠纷、治安事件”等。

  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中“五、其他要求”载明:“★6.提供《保安服务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或承诺签订合同之后按《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要求到公安机关备案(提供承诺函,可参照‘投标文件格式’中《承诺函》的格式)”。

  珠江物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承诺函》载明:“★1.我司承诺签订合同之后按《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要求到公安机关备案”。

  上述事实,有投诉人提交的投诉材料,采购人、代理机构、珠江物业提交的答复材料,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在案佐证。

  经审查,本机关认为:

  关于投诉人提起的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七条“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的规定,经查,本项目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包括保安等服务,未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及第四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的规定。同时,招标文件采购需求载明在院内提供保安服务的内容,和设置提供《保安服务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或承诺签订合同之后按《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要求到公安机关备案的“★”条款,也未违反《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保安服务是指:……(三)物业服务企业招用人员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的门卫、巡逻、秩序维护等服务。前款第(二)项、第(三)项中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统称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第十三条“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当具有法人资格,有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保安员,有健全的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保安员管理制度。娱乐场所应当依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从保安服务公司聘用保安员,不得自行招用保安员”、第十四条“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当自开始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及《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公安部令第112号)第十八条“自行招用保安员从事本单位安全防范工作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秩序维护等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开始保安服务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设区市的公安机关备案”的有关规定。

  综上,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或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东省财政厅 

2022年12月7日

  文件下载: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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