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告知2023年省级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民办教育发展方向)预算的通知
粤财科教函〔2022〕26号
省教育厅:
根据2023年省财政预算编制工作要求和你厅提供的分配方案,现将核定并列入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的省级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民办教育发展方向)预算核定情况告知你厅(资金明细见附件1,绩效目标见附件2),请据此做好2023年部门预算管理工作和资金转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民办教育发展方向)主要用于民办学校开展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实验室建设等方面。请指导各学校按“双计划”建设方案确定具体建设项目,细化项目建设目标,并制定详细资金使用方案。严禁将专项资金用于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对外投资、弥补其他项目缺口等,学校不得从专项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请指导各学校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并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各学校应以适当方式公示具体项目建设目标和资金使用方案,并于资金下达30日内报省财政厅和你厅备案。
二、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1.2023年省级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民办教育发展方向)分配明细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2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