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粤财社〔2022〕273号
有关地级以上市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2〕125号),现按规定提前下达你市2023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具体项目、金额详见附件1)。此项资金收入请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08结算补助收入”,支出请列入2023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080199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在年度执行中,将按照资金分配办法据实清算和调整,多退少补。
二、此项资金用于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补助项目。项目管理和资金的使用请严格按照《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1〕96号)有关规定执行。请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
三、请尽快将本次提前下达资金分配拨付至有关单位或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应将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编入本级预算,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
四、请各地加强财政资金的绩效管理,对本次下达的预算指标和任务,科学合理确定区域和项目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3年提前下达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分配情况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2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