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中央2023年节能减排(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粤财建〔2022〕73号
有关地级以上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2〕395号),经商省发展改革委,现提前下达你市2023年节能减排(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详见附件1),用于2018-2020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2020-2022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预拨。
上述资金收入列2023年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0节能环保共同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3年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节能环保支出”,项目名称为“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项目代码为“10000015Z155110010003”。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你市应将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全额编入本级预算,做好2023年预计数分解下达相关工作。此项资金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请你市按规定将资金拨付至有关企业(详见附件2),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把关,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和安全有效,并接受财政部广东监管局的监督。
三、请你市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附件3)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1.财政部提前下达2023年节能减排(新能源汽车推__广应用)补助资金提前下达分配情况表
2.提前下达2023年节能减排(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表
3.提前下达2023年节能减排(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2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