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经费的通知
粤财科教〔2022〕211号
有关地级以上市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经研究,现提前下达2023年全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资金共2,198万元(具体金额见附件1、2,绩效目标见附件3)。该资金收入列2023年“1100245 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教育支出”科目相关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财政部门应将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全额编入本级预算,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该资金用于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相关支出,请科学管理和使用,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三、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1.提前下达2023年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资金安排表
2.提前下达2023年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资金安排明细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2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