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粤财采决〔2022〕17号
投诉人:国药器械(惠州)有限公司
地址:惠州市惠城区共联路29号西城公馆2层03号
法定代表人:彭素波
被投诉人1:广东省河源监狱(以下称采购人)
地址: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东环路南二号
被投诉人2:广东瑞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称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石北工业路684号11栋404
相关供应商:广东通用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称通用医药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17号内自编5号(8号馆)四层北侧物业
投诉人因对采购代理机构就“广东省河源监狱医疗设备采购及配套安装项目”(项目编号:GDRQ-2021G1001)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2年8月23日依法予以受理,经调查,现已办理终结。
投诉人请求:就投诉事项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核查是否存在属于虚假应标情形、提供伪造、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违法情形后做出明确回复。
投诉人称:一是通用医药公司在本项目提供的中标产品型号与“宝安区人民医院方舱CT采购”(项目编号BACG2021172156)中的中标产品型号一致,但“宝安区人民医院方舱CT采购”的中标产品技术参数与本项目的部分技术参数相冲突或未体现。二是通用医药公司是否同时满足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条件存疑。本次采购标的为货物,但是通用医药公司提供的货物并非本单位制造,所以不享受采购支持政策。
经调查,本机关查明:
本项目预算金额6,641,488.70元,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2022年6月1日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6月22日本项目开标、评标,7月26日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结果公告,确定中标供应商为广东通用医药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深圳市勤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投诉人排列第2名。
投诉人认为采购结果损害了其合法权益,于2022年7月27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质疑材料,采购代理机构于8月8日作出书面质疑答复。
目前,本项目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为核实“中标产品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参数”“通用医药公司是否属于《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中规定的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问题,本机关分别向相关厂商及单位发函调查,并将依法进行处理。
另外,鉴于本项目采购标的核心产品为“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多层螺旋CT)”,为核实本项目招标文件是否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设置资格条件,本机关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函调查,并将依法进行处理。
在投诉处理过程中,本机关发现投诉人是与鹏匠工程有限公司梅州嘉应分公司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但本次投诉由投诉人单独提起,与其组成联合体的鹏匠工程有限公司梅州嘉应分公司未提起投诉。因此,投诉人提起的投诉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九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的规定。
综上,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一)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规定,驳回投诉。
(二)对本项目以及相关当事人在采购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本机关依法启动监督检查程序另行处理。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本机关在本项目处理过程中,启动了向相关单位调查的程序,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东省财政厅
2022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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