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布2022年广东省采购中心监督考核结果)
2022年 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和《财政部、监察部关于印发〈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3〕120号)等法律法规要求,省财政厅于2022年6至10月对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2019至2021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情况进行了监督考核。现将监督考核结果公布如下:
按照《广东省省直集中采购机构2019-2021年度政府采购执法情况监督考核工作方案》规定,考核评分实行百分制计分,综合本次监督考核发现问题以及相关扣分,采购中心本次监督考核的结果为良好。
2019至2021年,采购中心能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政府采购业务水平,在规范采购行为、完善制度建设、节约财政资金、政府集中采购改革、电子化采购、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以及推动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基本完成了省直单位政府采购业务代理工作。但监督考核中发现,采购中心存在未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未认真执行采购程序、未彻底落实内部管理监督制度以及部分日常基础工作不扎实等问题。
省财政厅已向采购中心提出监督考核整改意见,并要求采购中心对照问题认真落实整改,同时要求采购中心切实履行好集中采购机构职责,强化主责主业,继续为政府采购代理的规范发展及全省行业自律建设发挥带头示范作用。
广东省财政厅
2022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