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转下达2022年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节能减碳方向)第二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的通知
粤财建〔2022〕65号
广州市、佛山市、韶关市、河源市、东莞市、清远市财政局,英德市、乳源瑶族自治县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节能减碳方向)第二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的通知》(财建〔2022〕280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分解下达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节能减碳方向)202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粤发改资环函〔2022〕1312号),现将2022年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节能减碳方向)第二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转下达给你单位(具体项目、金额及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详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抓紧将资金安排至项目单位,督促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强化资金监督管理,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二、本次一并下达该项资金的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请按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2年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节能减碳方向)第二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安排表
2.2022年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节能减碳方向)第二批 中央基建投资绩效目标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2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