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的通知
粤财社〔2022〕152号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深圳市财政局,兴宁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药监局关于下达2022年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行〔2022〕216号),现下达2022年中央药品监管补助资金(具体项目、金额和列支科目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开展新冠病毒疫苗批签发、药品监督管理和能力建设等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9〕98号)等规定,切实加强中央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
二、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163号)等有关规定,各地各单位在预算执行中要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省药监局要负责对各地各单位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广东省财政厅
2022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