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转下达2022年中央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双创升级方向)的通知
粤财工〔2022〕72号
韶关市、东莞市财政局:
根据《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1〕148号)、《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打造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工作的通知》(财建〔2018〕408号)和《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双创升级方向)的通知》(财建〔2022〕166号)等文件要求,现转下达2022年中央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双创升级方向)(具体项目、金额详见附件),资金列2022年“2150805中小企业发展专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充分认识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的重要性,继续推动有关特色载体向市场化、精准化方向发展,加大对载体内中小企业帮扶力度,提升中小企业专业化能力和水平。请结合本次中央奖励资金下达情况,从载体建设实际出发,制定科学合理的绩效目标,并于2022年7月30日前报省业务主管部门和省财政厅备案。
二、请省业务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资金监管,积极发挥主管部门作用,及时为各开发区提供有针对性的业务指导。各地要督促各开发区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科学、高效地使用奖励资金,充分发挥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引导作用,加快推动构建并形成各具特色的区域创新创业生态环境。
广东省财政厅
2022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