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交通救灾资金的通知
粤财综〔2022〕39号
有关地级市财政局,有关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今年6月10日以来,受强降雨影响,我省多地遭遇洪涝灾害。为帮助受灾严重地区做好救灾复产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下达2022年省级交通救灾补助资金6,500万元(具体项目、金额、科目见附件1)。其中,下达各地支出的资金功能科目列“2140199其他公路水路运输支出”,政府预算经济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表(附件2)。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支持做好救灾复产工作,切实管好用好公路灾毁修复资金,各地级市应及时将资金下达有关县(市、区),加快资金拨付使用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二、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此外,请组织本级主管部门制定项目明细绩效目标,于60日内报送省财政厅和省级主管部门备案。
广东省财政厅
202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