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自然灾害救灾复产补助资金的通知
粤财资环〔2022〕67号
有关地级以上市财政局:
今年6月10日以来,受强降雨影响,我省多地遭遇洪涝灾害,为帮助受灾严重地区做好救灾复产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下达2022年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补助资金共计30,000万元(具体金额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用于特大三防和自然灾害救助资金5,000万元。请认真落实《广东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粤财社〔2014〕184号)、《广东省特大三防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农〔2014〕255号)等文件要求,在优先保障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的基础上,统筹用于特大三防应急救灾等工作。
二、用于支持受灾地区做好救灾复产等工作资金25,000万元。根据各地受灾人口、公共设施损毁、农作物受灾、学校损毁、直接经济损失等因素分配,由各地统筹用于全域应急救灾复产工作。
三、各地级以上市要及时将资金分解下达有关县(市、区),妥善解决好救灾复产工作,加快预算执行,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四、各地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严禁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五、财政部门要组织有关部门制定资金分配办法和分配结果、项目明细绩效目标等,于收文之日起30日内报送省财政厅(资源环境处)和省级主管部门备案。
广东省财政厅
202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