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清算下达2022年生态保护区财政补偿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粤财预〔2022〕57号
有关地级市财政局,有关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生态保护区财政补偿转移支付办法》(粤财预〔2019〕78号,以下简称《办法》)等有关规定,现清算下达2022年生态保护区财政补偿转移支付资金(具体金额详见附件)。此项资金列入2022年度“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收入(1100226)”预算科目。
请认真落实《办法》要求,切实管好用好生态保护区财政补偿转移支付资金。各地级市财政局按时足额向所辖县(市、区)下达转移支付资金。各县(市、区)要将转移支付资金用于保护生态环境和改善民生,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加快资金拨付使用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广东省财政厅
2022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