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第二批资金预算的通知
粤财社〔2022〕114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各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2〕52号)文件精神及省卫生健康委制定的资金分配方案,结合各地项目工作开展情况,现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第二批资金53,481万元(详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收入请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 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2100408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此次下达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项目代码“Z195110010005”,此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市县财政在分配该直达资金时,应单独下发文件,在数字财政系统中及时下达包含直达资金标识的指标,并与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准确衔接,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资金直达基层。
三、各地财政、卫生健康部门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省级以上补助资金,按照《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财社〔2020〕202号)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全面实施“三保”资金专户管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财预〔2022〕52号)等有关制度规定,该项资金纳入“三保”资金专户管理,请各地严格专户资金使用管理,禁止挪用和挤占专户资金。
四、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各市参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附件3),认真制订本地区的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在收到补助资金的60日内报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备案,并抄送财政部广东监管局,审核确认后的绩效目标作为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和财政部加强对各地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下年度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安排与考核结果挂钩。
附件:1.2022年中央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第二批资金分配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2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