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
粤财社〔2022〕99号
有关地级以上市财政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2〕41号)以及省残疾人联合会报来的分配方案,现下达你市(县)2022年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具体项目、金额、科目详见附件1)。此项支出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列2022年度“23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支出功能科目,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列2022年度“2296006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支出功能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一般公共预算资金专项用于7岁以上残疾人康复、阳光家园-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等项目;中央专项彩票公益专项用于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及早期干预试点、残疾人文化服务、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机构设备补助等项目。项目管理和资金的使用请严格按照《财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6〕114号)有关规定执行。请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
二、请各地加强财政资金的绩效管理,对本次下达的预算指标和任务,科学合理确定区域和项目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三、此次下达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为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向下级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资金直达基层。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同时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附件:1.2022年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分配情况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2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