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粤财预〔2022〕54号
有关地级市财政局,有关县(市、区)财政局:
为支持革命老区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支持革命老区保障和改善民生,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革命老区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财预〔2022〕52号)和《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预〔2020〕68号)有关规定,经报省政府同意,现下达你市(县)2022年革命老区转移支付预算(金额详见附件)。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分为定额补助和因素法补助两部分。其中,定额补助统筹中央资金对24个重点老区苏区每县(区)新增安排1000万元,以后年度每年固定安排;因素法补助依据粤财预〔2020〕68号文确定的因素和权重分配。
二、该项资金列入2022年度“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革命老区转移支付收入(1100228)”预算科目。请各地尽快将资金下达有关县(市、区),并严格按照粤财预〔2020〕68号文规定的用途,切实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请各地在2022年7月10日前,向我厅(预算处)报送2022年资金分配情况;请在2023年2月15日前,报送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和政策实施效果。
广东省财政厅
2022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