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中央追加资金的通知
粤财科教〔2022〕98号
有关地级市财政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根据省教育厅提供的资金安排方案,经研究,现下达2022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中央追加资金共6,700万元(金额及科目见附件1、资金安排明细见附件2)。其中,下达各地的资金收入列2022年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 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502 普通教育”相关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严格执行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27号)有关规定,落实资金管理主体责任,切实管好用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做好与发展改革部门安排基本建设项目等各渠道资金的统筹和对接,防止资金、项目安排重复交叉或缺位。
二、请各地按照轻重缓急和项目规划,加快推进项目实施。要优先聚焦补齐农村义务教育办学条件短板,重点支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宿舍、食堂和校园安全设施设备建设。补助资金支持的学校必须是已列入当地学校布局规划、拟长期保留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完全中学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高中部以及因打造“重点校”而形成的3000人以上超大规模学校不纳入支持范围。礼堂、体育馆、游泳馆(池)、教师周转宿舍和独立建筑的办公楼建设,校舍日常维修改造和抗震加固,零星设备购置,教育行政部门机关及直属非教学机构的建设和设备购置,以及其他超越办学标准的事项,不得列入补助资金使用范围。
三、根据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有关规定,各地级以上市应及时将资金下达有关县(市、区),原则上应在30日内分解下达到位。各地应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加快资金拨付使用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四、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详见附件3)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此外,要组织本级主管部门制定项目明细绩效目标,于60日内报送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备案,绩效目标随同预算同步批复下达,作为绩效监控和评价的重要依据。
附件:1.2022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中央追加资金安排表
2.2022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中央追加资金明细表
3.2022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中央追加资金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