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安排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粤财资环〔2022〕52号
省直有关单位,有关地级以上市财政局,有关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2〕36号)及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现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具体项目、金额见附件1。其中,该项资金收入列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2130299 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认真落实《财政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修订〈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1〕39号)等文件要求,切实管好用好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各地级以上市应在接到本文件后30日内将资金下达有关县(市、区)、单位,各地、各单位应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加快资金拨付使用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二、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以及更新的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绩效指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年度终了,请按规定编列决算,并于2023年1月底前将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报送省财政厅、省林业局。
广东省财政厅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