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安排2022年省级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通知
粤财科教〔2022〕71号
省教育厅:
根据省教育厅提供的方案,现由省财政一次性安排2022年省级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共9,600万元(具体金额、科目见附件1,分配明细见附件2),同步下达绩效目标(附件3)。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安排资金主要用于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实验室建设等方面。各学校按“双计划”建设方案确定具体建设项目,细化项目建设目标,并制定详细资金使用方案。严禁将专项资金用于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对外投资、弥补其他项目缺口等,不得从专项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各学校应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并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各学校应以适当方式公示具体项目建设目标和资金使用方案,并于资金下达30日内报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备案。
二、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1.2022年省级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分配表
2.2022年省级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安排明细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2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