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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

2022年05月30日 来源:本网

粤财建〔2022〕35号

有关地级以上市财政局,有关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综〔2022〕54号),现下达你市、县(市)2022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该项资金一般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列“23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你市、县(市)租赁住房保障、老旧小区改造等方面的工作,并按照实际任务数对此前提前下达的2022年城镇棚户区改造资金进行清算。在具体使用时,按用途分别填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10103“棚户区改造”、2210106“公共租赁住房”、2210107“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2210108“老旧小区改造”和2210199“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科目。

  二、请你市、县(市)收到补助资金后,实行专账管理、分账核算,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并根据工程(工作)进度及时拨付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三、请你市、县(市)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对照本次下达的项目绩效目标(附件2),加强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预算执行完成后,对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形成相应的自评结果。

  四、此次下达资金为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向下级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资金直达基层。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同时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五、涉及资金收回的,收回资金相应科目按照此前对应下达的资金文件科目进行列支,并在2022年度补助专款对账中反映。

  附件:1.2022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汇总表

     2.2022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2年5月26日

图片链接: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 图片链接:广东省财政厅网上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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