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清算下达2022年普通高中教育国家助学金和免学杂费补助资金的通知
粤财科教〔2022〕86号
有关地级以上市财政局,有关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下达2022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教〔2022〕91号)和省教育厅提供的资金分配方案,现清算下达2022年普通高中教育国家助学金和免学杂费补助共1,422万元,其中国家助学金1,052万元、免学杂费补助370元(具体项目、金额见附件1、2、3)。此项资金市县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50204 高中教育”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资金用于清算2022年普通高中教育学生资助经费。2022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纳入中央直达资金范围,各市县要同步将本级对应安排的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反映。
二、各市县财政部门要严格把好直达资金支出关,严禁采取以拨代支、虚列支出、超进度拨款等方式人为拉高支出进度。资金使用严格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及时将资金支付到最终收款人,不得违规将资金划转至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如具体资金管理办法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三、各地要加强受助学生信息的审核和报送工作。根据财政部文件和《广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要求,学生资助系统数据信息是省级以上财政资金下达的依据,各地各校错报、漏报或未按规定时限确认相关资助数据,造成资助资金欠缺,由各地各校自行负责。各地财政部门要加强协调督促,做好政策宣传引导。
四、请各市按照预算法和财科教〔2019〕19号文要求,及时将资金下达有关县(市、区)。各市、县应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对于挤占、截留、挪用、虚列或套取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等行为,将按照预算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附件4)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同时,做好本市绩效目标分解下达工作,并抄送财政部广东监管局。
广东省财政厅
2022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