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2022年广东省财政科研课题(第二批)立项申报的通知
粤财办函〔2022〕19号
省有关单位,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打造新发展格局战略支点工作部署,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助力广东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走在全国前列、创造新的辉煌,根据《广东省财政科研课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们进一步优化了广东省财政科研课题(第二批)管理方式,更加注重发挥财政科研为中心工作服务的职能作用,更加注重研究财政改革实践中的现实问题,更加注重课题研究成果的实用价值。现就2022年广东省财政科研课题(第二批)立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课题申报对象
(一)申报对象为省直有关单位(财务部门),全省财政系统和省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课题研究团队。为促使研究成果更加贴近实际工作需要,鼓励财政实务工作者与理论研究人员组成联合课题组申报。
(二)课题负责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副处级以上职务。主要研究人员应从事财经领域实务工作,或具备较为扎实的财经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
二、课题研究选题
本批课题包含省财政厅16个业务处提交的26个选题(含选题目的和研究要点,详见附件1),部分选题备注了题目来源处室的特定时间要求和其他要求。申报人可围绕相关研究选题,立足财政工作实际,结合自身研究方向,确定具体题目并申报。需要注意的是,申报选题必须涵盖相应选题所提出的全部研究要求,不能偏离对应选题的研究目的和研究要点。
三、立项基本原则
(一)课题研究应提高站位,紧密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广东省委、省政府打造新发展格局战略支点重大决策部署开展课题研究。
(二)课题研究思路应坚持系统思维,结合当前财政经济中心工作内容,紧密围绕各课题所列出的研究目的和研究要点等要求,找准难点、聚焦重点开展研究。
(三)课题研究应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应用型研究导向,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突出应用对策研究。
(四)课题研究应做到言之有据,深入实地开展调查研究,力争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形成既有实例支撑又有数据分析的研究报告。
(五)立项申请书(附件2)必须涵盖相应选题所提出的全部研究要求,不能偏离对应选题的研究目的和研究要点,原则上也不宜只研究所列出的部分研究要点。
上述立项原则将作为立项评审和最终立项的重要依据。各课题组在立项申报中应高度重视广东省财政科研课题(第二批)实践导向、“按需定制”的特点,严格按照立项原则相关要求完成申报书,并在后续据此开展研究工作。
四、课题管理标准
(一)课题管理将突出结果导向,参照各课题的研究目的和研究要点,根据完成的课题报告质量,按“一等、二等、三等”的梯次,采用“后补助”方式予以支持。
(二)课题管理将强化课题评审,通过匿名评审、征求业务处室意见等方式,确保一等、二等课题的质量水平。
(三)鼓励持续深入研究,将以后续“培优”方式,从获评为二等以上的课题组择优选取若干课题组,经按程序评定后,支持其继续开展深化研究。
五、立项申报程序
申报人确定选题后,按要求填写《广东省财政科研课题(第二批)立项申请书》及课题信息表(附件3),其中,立项申请书由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成PDF文档,以“课题名称+课题组所在单位”为文件名;课题信息表应填写常用邮箱,于6月18日前发送电子版至指定邮箱(不须提交纸质版,我们将定时回复收到的邮件)。
六、立项评审程序及时间节点
(一)立项评审
立项申报结束后,我们将按照上述立项原则,组织专家进行立项评审,同时加强立项评审质量的复核与把关,综合确定建议立项名单(初定于7月中旬完成)。
(二)立项公告
立项评审结束后,立项名单将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公布,并以邮件形式发送立项通知(电子版)至各立项课题组。立项课题组应按照申请书确定的内容开展研究,定期与选题来源处室开展交流,如期(除处室明确标注定稿时间外,其余初定于11月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申请结项。
广东省财政厅
2022年5月20日
(联系人及电话:肖鑫晖,020-8317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