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海绵城市省级补助资金和中央基建投资项目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粤财建〔2022〕33号
有关地级市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报送2022年城市水环境治理资金—海绵城市建设及中央基建投资省级配套项目资金下达分配方案和绩效目标的函》(粤建计函〔2022〕268号),现将2022年海绵城市省级补助资金和中央基建投资项目省级补助资金预算下达给你们(具体项目、金额和列支科目见附件1)。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安排资金主要用于海绵城市省级示范、老旧小区改造及水设施中央基建投资项目建设。各地、各单位应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并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二、本次一并下达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请各地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对本次下达的预算指标和任务,加强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三、本次下达的资金来源为一般债券资金,请各市县严格按照一般债券资金管理要求,将资金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不得用于偿还债务及中央明令禁止的支出。请加快支出进度,确保资金在当年度使用完毕,切实发挥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效益。
附件:1.2022年海绵城市省级补助资金和中央基建投资项目省级补助资金安排表
2.2022年海绵城市省级补助资金和中央基建投资项目省级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2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