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安排2022年中央支持地方高校发展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粤财科教〔2022〕66号
省教育厅,有关地级以上市财政局:
根据省教育厅提供方案,现由省财政安排2022年中央支持地方高校发展资金(第二批)10,662万元(具体项目、金额、科目见附件1、2)。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高校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管理细则(试行)》(粤财教〔2017〕235号)要求使用资金,结合预算安排科学合理确定一流学科的项目建设计划及绩效目标,注重巩固本科教育基础地位,向建设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倾斜,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二、在收到补助资金30日内,有关高校应将具体项目安排计划以适当方式公示,并按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相关要求,参照2022年中央支持地方高校发展资金省级整体绩效目标(附件3)和你市(校)具体项目安排计划,科学合理提出有针对性的具体绩效目标。具体项目安排计划和绩效目标应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备案后执行。
三、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办法的规定,对专项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接受财政部广东监管局的监督。
附件:1.2022年中央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安排表
2.2022年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第二批)分配情况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2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