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安排2022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森林资源管护支出)的通知
粤财资环〔2022〕42号
省直有关单位,有关地级以上市财政局,有关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2〕36号)及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现下达你们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森林资源管护支出),具体项目、金额见附件1。其中,该项资金收入列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21302农林水-林业和草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认真落实《财政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修订〈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1〕39号)等文件要求,切实管好用好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各地级以上市应在接到本文件后30日内将资金下达有关县(市、区)、单位,各地、各单位应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加快资金拨付使用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二、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年度终了,请按规定编列决算,并于2023年1月底前将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报送省财政厅、省林业局。
三、此次下达的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森林资源管护支出)为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向下级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资金直达基层。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项目,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同时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也可以由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按照中央直达资金、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比例自动拆分。
附件:1.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森林资源管护支出)分配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2年5月6日